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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醫院評審結果的復核與評價取消后,近日,浙江省率先印發了《浙江省醫院評審辦法》,對該省醫院等級評審做出了新規定。
由于這是2017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層面對各省(市、自治區)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職能與評價事項后,省級層面較早出臺的醫院評審辦法,或許將對全國其他省份醫院等級評審起到一定參考意義。
背景依據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我國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為深化放管服,2017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層面對各省(市、自治區)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職能與評價事項,要求各級評審委員會去行政化,在職公務人員不得在評審委員會中兼職,政府部門不得干涉評審委員會工作,要對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實施監督。因此我委制定了《浙江省醫院評審辦法》,同時2003年制定的《浙江省醫療機構等級評審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評審周期
醫院評審以5年為一個評審周期,實行動態管理。新建醫院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執業滿3年后方可申請首次評審;醫院設置級別或類別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執業滿3年方可按照變更后級別申請首次評審。
分三級四等
浙江省醫院等級分為三級四等,即三級甲等、三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和一級醫院,其中一級醫院不分等次。一級醫院不進行評審,直接由執業登記機關根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認定。部分類別醫院未出臺評審標準的,由具有相應評審管理權限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設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明確參照管理等級。
實行分級負責制度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醫院評審標準及評審辦法制定、頒布以及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省申報三級醫院和首次申報二級甲等醫院的評審工作,確認醫院等級。
設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二級乙等醫院評審和二級甲等醫院復評工作,確認二級醫院等級。評審結果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一級醫院的認定工作。認定結果報設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評委會委員每5年聘任一次
評委會委員主要由醫院管理、醫療、醫技、護理、醫學教育科研、財務、行風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經驗的管理人員和專家組成。評委會委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醫院、醫療管理服務指導機構、行業學(協)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會評估機構等推薦的基礎上遴選聘任,原則上每5年聘任一次。行政管理部門在職公務員不得在評委會中任職、兼職。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評委會委員、評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評審員違反規定,干預正常評審工作的,利用職務之便或者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評委會應當及時糾正處理,并取消其參與評審工作的資格,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評委會與其解除聘任關系,并通報所屬單位給予黨紀政
三級醫院評審結論已改為備案管理
2017年12月,衛計委官網發布《關于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據了解,這是落實今年9月29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中“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的要求。通知指出,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正式取消,目前衛生行政部門正在修訂醫院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同時,為保證三級醫院評審工作平穩銜接、有序過渡,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落實醫改任務,在醫院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修訂完成前,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照現行醫院評審標準負責本轄區的醫院評審工作。按照“不降低標準,保證質量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醫院評審標準。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后,三級醫院評審結論改為備案管理。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三級醫院評審結論在轄區內公布后,將評審醫院名單、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評審標準、評審組織方式、結果及認定程序等向衛計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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