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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通過醫保騙開慢性病藥,然后倒賣給他人非法牟利。近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胡某利用其曾在某醫院工作的便利,通過他人偽造出院證明等,幫謝某等7人辦理了慢性病醫保卡。在一年半時間里,胡某通過借用謝某等人違法取得的慢性病醫保卡,以及余某等15人合法持有的慢性病醫保卡,在豐城市多家醫院開取超過正常人體使用量的各類慢性病藥,再將這些慢性病藥販賣給他人。經查,胡某套取藥品金額達115萬余元,從中獲利19萬余元。
案發后,胡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在歸案后通過變賣自己的住房及借貸,向醫保基金專戶退賠騙開的藥品損失115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醫保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繳納了全部退賠款,根據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胡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該案判決后,豐城市法院向當地醫保部門發出司法建議:醫保部門既要保障患者利益,方便患者就醫,也要健全有關醫保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核查問題,防止醫保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來源 |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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