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哄抬物價是投機商人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也是被明令禁止的。而在疫情期間哄抬出價更是要受處罰的。那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去哪里投訴?處罰標準是多少?如何界定?
一、疫情期間如何界定哄抬物價?
1.生產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經營者囤積貨物,造成市面上商品人為供不應求的。
2.囤積后,被認為造成價格虛高以謀求更大利潤的。
3.非法囤積貨物,導致商品供應不足,以達到價格急速上漲的目的。
4.強制性的將防疫用品與該店內其他商品搭配售賣,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行為,也屬于哄抬價格。比如說,要求在本店買一個口罩就需要買一件其他什么商品,或者消費額達到多少才可以買口罩,否則就不賣。
5.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在1月22日后超出原價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二是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購銷差額未與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擴大的;三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
二、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去哪里投訴?
對于居民舉報投訴,以下方式聯系:
全國12315網絡平臺網址:http://www.12315.cn/
全省消費投訴舉報熱線:12315
三、疫情期間哄抬物價處罰標準是多少?
目前,對于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處罰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的情況要根據當地的政府部門的行政通知為準。例如:
1.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管局已對二七路大商超市負責人進行了行政約談,并作出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1月27日,遼寧沙河口廣場賣高價口罩的當事人被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按上限處以10000元罰款。公安機關給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其實,不管是在疫情期間還是其他時候,哄抬物價都是可以舉報的,所以廣大經營者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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